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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保护病人的权利
释义
    (一)有享受医疗的权利。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包括①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②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③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④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⑤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同时,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四)有参与评估的权利。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单位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作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都有权审查他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五)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的同时,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利,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解决。
    一、什么是医患冲突
    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医疗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以致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当前我国医患冲突的表现和特点
    第一,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不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就会爆发出来。
    第二,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重负。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普通公民对医疗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怨声载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如药行)自然要考虑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渊源最终还是患者。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医患间的敌对情绪严重。
    第三,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衷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之需要,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热衷于追求医疗环境的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也不择手段。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第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
    第五,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确把握病症。医患间戒备心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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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