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一般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一、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五)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签订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发包方需要满足两方面内容: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承包方需要满足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3、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4、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内容、要求要填写准确。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