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意见函都有哪些呢?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对于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意见有哪些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情形有: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未成年人犯罪后没有委托辩护人怎么办呢,未成年犯罪没有委托辩护人 末成年人犯罪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所以当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未成年贩卖毒品犯罪辩护意见怎么写 辩 护 词合议庭:SXZT律师事务所接受JT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安排我作为本案第六被告人的援助律师,依法参与本案诉讼并维护第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以及今天的法庭调查,认为本案涉及第六被告人的第一宗犯罪事实的指控基本清楚,对罪名的指控无异议,仅是对具体的犯罪情节的认定以及量刑谈以下两点辩护意见:一、犯罪情节的认定:应当认定第六被告人在本宗犯罪中系从犯。事实依据:(1)犯意的最早提起不是第六被告;犯罪对象、地点的选择和确定不是第六被告;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联络、财物的掌控不是第六被告。第六被告在以上所有的事项中没有决定权,仅仅是参与而已。(2)第六被告的所有行为归根结底就是帮忙看住人,不要让跑了。而且,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第六被告在看管被害人的过程中,其实并没有“尽心尽力”,因为在整个看管过程中,第六被告买饭、买水果出去共两次。在这两次的出去过程中,第六被告均把被害人一人留在房间里,没有采取任何比如反锁房门等防止被害人外逃的措施。显然,第六被告对被害人的去留抱的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因此,第六被告的参与,仅仅是一种次要的参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二、量刑:建议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本案中,第六被告具有以下法定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系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系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系初犯、偶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规定,本案第六被告在2009年2月退学时尚不足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只身一人到饭馆打工,以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小饭馆服务员的脏、累、差人所共知,但第六被告仍坚持干了四个月之久。及至后来的离开也不是因为吃不了那个苦,而是因为准备去上技校,要提前联系、考察。这样的情况,说明了第六被告其实还是相对比较懂事、肯吃苦的,这显然有别于好逸恶劳甚至纯粹游手好闲混日子的那一类情形。另外,从教育与矫正的角度来说,鉴于第六被告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鉴别能力相对较差的情形,对第六被告减轻处罚适用缓刑,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教育和帮教,其实更有利于对其思想、行为的矫正,更有利于被告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抢银行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775%,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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