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参照公安部相关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 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 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详细的籍贯是指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即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