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离婚女孩会判给谁 |
释义 | 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判决应根据年龄和女儿的真实意愿来确定。未满两周岁的女儿判给母亲,满两周岁的则判给经济能力较好、能够更好地抚养子女的一方。女儿满八周岁后,听从女儿的真实意见,愿意与母亲生活则抚养权判给母亲,反之则判给父亲。女方争取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包括女方做过绝育手术、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男方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等。以上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一、离婚女儿应该判给谁 1、离婚女儿未满两周岁的,判给母亲;女儿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判给父母双方中经济能力较好,能够让子女更加健康成长的一方。女儿满八周岁的,听从女儿自己的真实意见,女儿愿意跟母亲生活,抚养权就判给母亲。反之,抚养权判给父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8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对于两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女儿应判给母亲,满两周岁的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给经济能力较好、能够更好地满足子女成长需求的一方。而女儿满八周岁后,应尊重女儿的真实意愿,如果女儿选择与母亲生活,抚养权将判给母亲,反之将判给父亲。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包括考虑孩子的年龄、女方的健康状况、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男方的过错行为以及不良嗜好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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