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还在按揭 离婚如何分 |
释义 | 按揭房分2种情形:1、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分配;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配时应按比例考虑。 法律分析 按揭房分为两种情形: 1、双方共同付首付并共同还贷款,无论婚前婚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双方协商分割。但由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使用权。 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若有争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法律认定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并将按揭贷款视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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