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一、醉驾取保候审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能做取保候审。最好的结果就是只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取保候审适用于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