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有许多保护条款,包括婴儿权利,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未成年人收养问题等。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也有例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