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可以设⽴分公司。设⽴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一、分公司注册条件有什么 分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确定分公司名称、营业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等,并进行登记,其中名称要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