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有返还权利人、送交部门保管、支付必要费用、履行悬赏承诺等做法。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无权请求保管费用或履行承诺。有关部门须妥善保管遗失物,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有以下做法: 1、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在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4、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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