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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有哪些?
释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4)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5)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6)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环境违法行为的;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
    (1)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又如“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
    (3)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民应尽义务,因为生态资源遭受到破坏以后会损害到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本人的身体健康可能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对环境污染行为,就要根据污染情况适当进行处罚,但是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也应当受到法律约束。
    一、环境污染主要有哪几种
    1、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2、按属性分
    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3、按人类活动分
    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4、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
    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放射线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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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