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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等级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关系
释义
    法院等级设有四等十二级,包括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职位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职位设置也有相应的等级。省高院的行政级别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庭庭长等。县级法院的法官行政级别与基层法院院长、副处、副院长等相对应。
    法律分析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长: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1、院长:二级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1、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结语
    法院等级设有四等十二级,包括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职位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职位也有相应的等级。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员等。各级法院的职位等级和行政级别相对应,根据不同职责和职位的要求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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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