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六联版中第六联为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