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过如果对方没有合同等义务必须接收,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对方是有权利拒绝的。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