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如何了解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 |
释义 | 法院冻结银行卡时会通知当事人,同时法院还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以及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他财产等,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配合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冻结银行卡时会及时通知当事人。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这些措施都需要法院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用于封存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禁止转移和处理。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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