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有配偶者欺骗而与之以恋爱是不可以要求索赔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章,婚姻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合法的婚姻双方,婚姻关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但因有配偶者欺骗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被骗者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章。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