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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能否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因死亡宣告而直接取得财产的,不论是因继承或是受遗赠都应返还原物。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有权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2、因死亡宣告而直接取得财产的,不论是因继承或是受遗赠都应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拓展延伸
    死亡宣告撤销,遗产返还及补偿问题
    死亡宣告撤销、遗产返还及补偿问题是涉及遗产处理的重要问题,下面进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视为其死亡日期。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先于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那么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遗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办理。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其遗产中的财产权益可以被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在死亡宣告撤销、遗产返还及补偿问题中,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其次才是遗产的返还和补偿。
    死亡宣告撤销、遗产返还及补偿问题涉及到遗产处理和债务清偿等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如果一个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他们有权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返还他们所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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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