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释义 | 根据实际情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选择包干制或酬金制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分为四个级别进行收费,一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二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三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四级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法律分析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进行收费: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方米。 拓展延伸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协商与约定方式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费用协商与约定方式通常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双方可以通过面谈或书面沟通来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其次,双方可以就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协商,如按照固定金额、按照房屋面积或按照物业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计费。此外,费用的支付方式也需要约定,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双方还可以约定费用的调整机制,如每年调整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最后,为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费用协商与约定方式的一些常见做法,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具体的协商和约定。 结语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费用协商与约定中,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干制或酬金制,并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进行收费。协商过程中,双方可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范围,协商计费方法、支付方式和调整机制,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协议有效。具体协商与约定方式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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