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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户籍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1.河北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取消了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省内人员只要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以落户。
    2.缩短了原来规定的进城人员需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要求,对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就可以办理进城落户手续,使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更简便、更快捷。
    3.河北进一步放宽务工人员进城落户条件。对河北省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4.进一步放宽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以及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城落户条件。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5.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明确责任义务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加强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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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