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钱是否应该归男方所有? |
释义 | 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的性质与返还存在多种观点,但彩礼一般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婚姻不成立,彩礼应返还给男方,否则构成不当得利。然而,对于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的情况,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以保护妇女权益。不返还范围包括共同花费、赠与财物和同居并生育子女的情况。彩礼问题可通过协议避免纠纷。总之,彩礼返还是一个中间问题,婚姻缔结成功则无需返还。 法律分析 一、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二、彩礼钱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3、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证但是一起同居并且生育了子女的,双方因为生儿育女而使彼此关系更加亲密,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家。这种情况离婚会带给女方很大的伤害,所以这种情况的彩礼钱也不予以退还。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证,但彩礼钱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支的,这种情况彩礼钱也不予以退还。 彩礼钱可以说在我国是一个中间问题,如何婚姻缔结成功就不存在彩礼的问题了,但是婚姻缔结失败则可能成为两家严重的问题。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就是彩礼返还问题。 彩礼钱作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正常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一i的那婚姻破裂,彩礼就有可能作为纠纷点,所以针对彩礼可以双方拟一个协议,避免纠纷。 结语 彩礼钱的返还问题在学理上存在多种观点。一般来说,彩礼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婚姻不成立时应返还给男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若双方事实上已同居多年且共同生活,解除婚约时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此外,彩礼钱不返还的范围包括共同花费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对于未登记结婚但同居并生育子女的情况,彩礼钱也不予退还。彩礼问题在我国属于中间问题,双方可协商制定协议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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