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人大有没有立法权 |
释义 | 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具体来说,地方人大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决定,以配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保障地方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和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决定的制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经国家法律、法规的审核和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重大事项;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6、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综上所述,地方人大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决定,具有地方性和强制性,具体适用于本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保障本地区的发展和稳定,更好地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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