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借贷担保纠纷 |
释义 | 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其中最合理的方法就是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 借贷担保纠纷中,针对诉讼中的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借贷担保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或者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偿还义务。 一、判了无期债务怎么办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向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让债务人还款,但是即使胜诉,债务人还款的可能性也很小。其次如果是银行债务,银行可以先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再由担保人向借贷人沟通还款,最后银行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扣押欠钱人的所有财产,然后进行清算拍卖,所得的钱偿还银行债务。如果这两种办法都无法追回债务,只能是变成一笔坏账。 二、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区别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欠钱没钱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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