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担保的借款指的是借款时约定了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等担保形式。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担保物品或保证人来获得债权保障。在借贷纠纷中,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和担保形式的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担保物品抵押: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担保物品的处分来获得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物品的价值通常会被评估,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变现所得的金额用于偿还借款。 担保物品质押: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拍卖担保物品来获得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是,担保物品的价值可能不足以偿还全部借款,差额部分需要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保证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保证人需要代为偿还债务,因为保证人的信用是担保措施。如果保证人无力偿还,则出借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性质需要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 出质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约定使用、变卖抵押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八条 担保人保证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有权就其提供的担保向债务人追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债权人有权向质押人追偿未清偿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