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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