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养老院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养老院的条件包括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和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办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拟办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此外,老年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税费政策扶持,包括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而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则需要照章纳税。 法律分析 设立养老院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其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办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拟办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此外,老年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税费政策扶持,包括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而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则需要照章纳税。 结语 设立养老院的条件包括向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和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同时,老年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税费政策扶持,而营利性养老机构则需要照章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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