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