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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释义
    是否能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我的医疗事故官司正在上诉审中,我对鉴定结论认定的事实有疑问。为了取得证据我到医院要求复制病历被拒绝,时隔5个月才让我复制,鉴定已经6个月了,早已超过15天的再次鉴定的期限。我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官念了医鉴组的回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5位专家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不是某个专家的意见,不便出庭”。没有出庭接受我的质询。后来我向法官提出法律有关规定 应当接受质询否则鉴定结论错误的部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官偏袒医院:法院只能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判。 谁对谁错 谢谢回复!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在庭审中没有质证不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如对该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如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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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