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担保的情形有: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 2、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没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3、政府法人不得为担保人; 4、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为担保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得为保证人。 一、哪些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一)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二)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三)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四)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五)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经常会存在抵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成立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了,这也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215条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二、保证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