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行贿罪有什么法律法规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本罪的客体(二)本罪的主体(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四)本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行贿罪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什么是对单位的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4、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般来说,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界限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二是给予财物的对象不同。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单位行贿罪的特征包括什么 单位行贿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是单位;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行为;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等。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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