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露天喷漆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拟处罚11.7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行为处以70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