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旨 涉案房屋在购买时虽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但该房屋并非共同所有,已故配偶的继承人能够继承的系在购买涉案房屋时相应工龄折算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其并不因此当然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或继承权。 案例索引 《贾静宣等与贾云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1)京民申947号】 争议焦点 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意见 北京高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系由黄慧琴购买,并登记于其名下,法院据此认定其系涉案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并无不当。贾宇、贾静宣主张涉案房屋系贾宇和黄慧琴共同所有,进而以黄慧琴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贾云侵犯其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该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贾宇、贾静宣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系贾宇与黄慧琴共同所有,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关于贾宇、贾静宣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侵犯其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一节,涉案房屋在购买时虽使用了当时已经去世的贾德征的工龄,但贾德征的继承人能够继承的系在购买涉案房屋时贾德征工龄折算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故贾宇、贾静宣并不因此当然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或继承权,其二人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侵犯其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依据不足。 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贾宇、贾静宣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贾宇、贾静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转自:法门囚徒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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