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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四)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五)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六)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七)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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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