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包括:传统医疗的固有危险、无法预测的病情变化或意外情形、危险性极小且发生可能性极小、病员自知症状、自愿放弃告知、紧急情况无法告知、医学目的下告知对病员不利。 法律分析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 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拓展延伸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通常需要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知情选择权。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院不需要履行告知义务。这些例外情况可能包括: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接受告知、患者明确表示不希望接受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导致患者严重的心理或身体伤害、告知可能妨碍医疗救治等。在这些情况下,医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或伦理准则,权衡利弊并做出相应的决策。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在例外情况下,医院仍然需要确保患者的权益和福祉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医院需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知情选择权。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如紧急情况下、患者明确表示不希望接受信息、告知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等。在这些情况下,医院需权衡利弊并做出决策,但仍需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