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减值准备哪些不能转回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减值,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2、其他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的减值,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处理,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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