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评定 |
释义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在我国,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自然人依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此外,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视情况而定:在没有发病时,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发病时,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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