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条件如下: 1、未缴费期间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曾经享受过独生子女费或者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 3、曾经因病或生育等原因停止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但已经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 4、在境外居住或在国内境外的机构工作,无法参加国内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将未实际缴费的年限按照已缴费年限计算,从而增加领取医保待遇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