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川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用人单位需缴纳16%养老保险、0.6%失业保险、6.7%医疗保险、0.8%生育保险、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及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共计25%-26.325%;个人需缴纳8%养老保险、0.4%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共计10.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