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要回户口所在地吗,新人不在一个城市怎么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回户口所在地,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需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及公证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及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声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及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要回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于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在内地结婚的情况,也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同身份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并声明无配偶及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以上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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