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的合理分配问题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安置房财产分配的规定以及法院审理房屋动迁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思想是规定了离婚安置房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安置房则按照使用人口标准进行分配;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也有明确规定。此外,对于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法院主要有依法分割、调解处理和另案处理三种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安置房财产分配的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安置房则按照使用人口标准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拥有一部分产权,那么他或她将获得相应的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法院审理房屋动迁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综上所述,有些家庭中会有多套安置房,这是因为房屋拆迁的缘故。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安置房作为重要的家庭财产,要看其性质,如果是婚后房屋拆迁拿到的安置房,则算共同财产,应该本着照顾女方孩子及双方平等的原则分割。而安置房是建立在婚前房屋拆迁上,则应该适当给对方一定补偿,不用平分。 结语 离婚安置房财产分配应遵循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使用人口标准、婚前财产、婚后扩建或添附等情况,合理分配房屋所有权分额。法院在审理房屋动迁离婚案件时,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调解处理或另案处理拆迁房屋问题。夫妻离婚时,安置房作为重要家庭财产,应本着照顾女方孩子及双方平等的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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