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财产的分配原则 |
释义 |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和继承财产等,由夫妻平等处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和个人专用物品等,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分居的财产分割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 1.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割财产。 3.分居期间未离婚法定的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双方分居财产分割的规定,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尚存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分居期间未离婚法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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