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消通知书后的强拆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通知书等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拆迁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不服拆迁决定的,可以向拆迁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拆迁决定机关应当在拆迁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拆迁决定机关和拆迁单位在执行拆迁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自行撤消危房通知书后,如进行强拆,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