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通缉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网上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利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在逃犯罪嫌疑人员被发现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的侦查机制。根据公安部的通知要求,刑事拘留、逮捕手续已办理的在逃人员需在一个月内上网通缉,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需在三日内上网通缉。 法律分析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 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参照1999年《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及2002年《公安部关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网上通缉: 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通缉;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在三日内上网通缉。 拓展延伸 网络通缉的条件及执行流程 网络通缉的条件及执行流程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的嫌疑人进行通缉的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通常情况下,网络通缉的条件包括嫌疑人涉嫌重大网络犯罪、证据确凿、逃避追捕等。执行流程一般包括报案、立案、调查取证、申请通缉令、发布通缉令、监控嫌疑人行踪、抓捕等环节。在执行过程中,警方会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嫌疑人的网络活动和通信记录,协助各地警方合作,最终实现对网络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定罪。网络通缉的条件及执行流程是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结语 网络通缉是公安机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对可疑人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的侦查机制。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手续或者脱逃的在逃人员必须上网通缉。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的嫌疑人,警方会根据证据确凿、逃避追捕等条件进行网络通缉,并通过报案、立案、调查取证、申请通缉令等环节,最终实现对网络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定罪。网络通缉的目的是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九节 通缉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修正):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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