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看具体情况: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部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提取目标物品。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