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患有老年痴呆症,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立遗嘱应当是无效的。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一、自书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