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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护人在老年痴呆症治疗中的作用与影响
释义
    老年痴呆监护人的确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若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定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违者不免责。
    法律分析
    对老年痴呆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拓展延伸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指定监护人在老年痴呆症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承担着法律责任,需要确保老年痴呆症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首先,指定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包括监督病人的日常生活、医疗和药物管理。其次,他们需要了解病人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并与医疗团队密切合作,确保病人得到适当的治疗和护理。此外,指定监护人还需要代表病人行使法律权益,包括签署法律文件、处理财务事务等。为了保障指定监护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措施。因此,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是确保老年痴呆症患者得到全面照顾和保护的重要环节。
    结语
    老年痴呆监护人的确定涉及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按最有利原则指定监护人。在指定前,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时,可由相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免除责任。指定监护人在老年痴呆症治疗中扮演重要角色,需提供照顾和支持,代表病人行使法律权益,并确保病人得到适当治疗和护理。因此,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对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全面照顾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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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