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了,没有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成员可以补办户口本吗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在外地对掉了的身份证进行补办,但没有户口本的不能补办。补办身份证需要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补办身份证需要持户口本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补办身份证需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领取新证时须交回原证。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在外地对掉了的身份证进行补办,但是没有户口本的不能补办,因为补办身份证的,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丢失后,户主身份证丢失,户口本成员是否有补办户口本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户口本丢失后,若户主身份证也丢失,户口本成员仍然享有补办户口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户口本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丢失后应及时补办。对于户主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同时,户口本成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主丢失声明等。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户口本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户口本成员在户主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利补办户口本。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补办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携带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并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然而,对于没有户口本的情况,无法进行补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一条规定,户口本丢失后,户口本成员仍然享有补办户口本的权利。因此,在户主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户口本成员仍有权利补办户口本。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以保障户口本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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