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维护和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了国家在就业领域的政策取向和目标。 就业促进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促进就业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大投资力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2、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就业竞争力的关键。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对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为就业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 3、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促进就业的保障。政府应当出台有利于就业的政策,包括降低税费负担、鼓励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面。同时,应当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救济和援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促进就业的环境。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健康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改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5、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促进就业的根本。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市场,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就业促进的条件是相互关联的,必须协调推进,才能有效地促进就业。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应当共同努力,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促进就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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