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19年11月1日起,各地区取消了增值税增值税优惠备案,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特定项目报送附列资料”的办理方式,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时填报相关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同时需要按要求归集并留存备查相关减免资料。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