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多久能发工资 |
释义 | 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到出裁决一般在45天内,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裁决劳动者胜诉,裁决书有履行内容,公司逾期不起诉到法院的话,应当主动履行。如果公司在裁决生效的情况不主动履行,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是劳动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会进入法院阶段,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对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时间三个月。二审判决生效以后公司拒绝执行的,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四个程序下来的时间有可能一年左右,有的特殊情况,甚至更长。 一、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的话会怎样? 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5、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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