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如何规定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刑罚? |
释义 |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包括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曾受过刑事处罚且再次致人死亡等。我国禁止迷信行为,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迷信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并获利,应按具体情况量刑判决。 法律分析 一、现行刑法对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具备本罪的客观方向必须同时有上述两个方面。行为人采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他人因而被蒙骗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直接结果,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间接结果。因而,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正因为有了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才使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具有了可罚性,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法律上明确禁止迷信行为的,相关情况可以导致引发社会恶劣的影响,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迷信活动,对他人的人身权利进行了严重的侵害,并且获得非法利益的,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上述具体的量刑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造成多人重伤等。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迷信行为,对于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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